防爆照度計是一種專門測量照度的儀器儀表。就是測量物體被照明的程度,也即物體表面所得到的光通量與被照面積之比。照度計通常是由硒光電池或硅光電池配合濾光片和微安表組成。一般由光探測器、曲線記錄裝置、自動換檔放大電路、瞬時數字顯示裝置組成,其中曲線記錄裝置采用光導纖維無摩擦記錄方式,光探測器為濾光片與蘭硅光電池組成,使可見光譜響應曲線符合照明委員會規定標準。
1、放入電池,接入光電變換器。
2、倍率開關置于“×100”,工作選擇開關置于“調零”,旋轉調零電位器使電表指針對準“0”,再將工作選擇開關置于“測”,電表指示數字乘以100,即為此時的光強值。
3、如電表指示數字小于滿刻度值的1/10,則將倍率開關置于“×10”,工作選擇開關置于“調零”,旋轉調零電位器使電表指針對準“0”,再將工作選擇開關置于“測”,電表指示數字乘以10,即為此時的光強值。
4、如電表指示數字小于滿刻度值的1/100,則將倍率開關置于“×1”,工作選擇開關置于“調零”,旋轉調零電位器使電表指針對準“0”,再將工作選擇開關置于“測”,電表指示數字即為此時的光強值。
5、測試結束后,將工作選擇開關置于“關”,拆下光電變換器,取出電池。
6、光電變換器采光面應與入射光垂直,電流計應水平放置。
7、不得將光電池直接暴露在強光中。
8、照度計應存放在干燥、T﹤40℃的環境中。
9、將工作選擇開關置于“電池”,若電表指針指在相應紅線區外,立即更換電池。